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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如何办理养殖(场)小区

2024年10月15日 编辑:养殖网 浏览: 175次

《农业部、农业部关于推进规模化畜禽用地政策的通知》(农技资发[2007]220号)规定:

(一)申请规模化的企业或个人,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农民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其他企业、个人,需要经乡(镇)人民政府批准,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县级畜牧业部门提出大额申请并备案,农牧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养殖方面,经县级畜牧业主管部门审批后,乡(镇)国土局应积极协助协调土地选址,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利用备案手续。涉及占用耕地的,应当签订复垦担保书,原则上不收取定金、押金;不能复垦的,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,经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,依法增加耕地在县级,县(市)、乡(镇)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协调土地的选址,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利用备案手续。其中,生产设施用地、绿化隔离带占用耕地的,应当签订复垦保证书。不能恢复原址的,依法增加耕地;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l权限和要求(

(四)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通过租赁、转包等合法手段取得规模化畜禽,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。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,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。因建设需要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,应当按照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者养殖户的要求重新实施根据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(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)第二条

,依法保护个人和养殖企业、个人的合法权益,保护动物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、养殖场等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,养殖社区、动物隔离场所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,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,取得动物防疫条件资格证书。设立动物养殖场,应当符合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》

第二章第十条规定,动物防疫资格证书可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县畜牧兽医局申领。提供以下材料:

1.动物防疫资格证书申请表(县畜牧兽医局领取)(

2.经营机构书面申请报告((3)经营单位身份证复印件(

4.经营场所位置图营业场所(

5.营业场所室内平面图(含隔离消毒场所)(

6.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(

7.e用人单位健康证明(

8.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“保留名称”(

9.防疫消毒制度(

10.疫情报告制度(

11.试卷一份(

12.专家现场审核材料集团(

其他事宜请咨询当地畜牧兽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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